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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私藏受保護動物 北海商人判罰7萬

(北海19日訊)一名商人因無證私藏受保護動物,今日在北海法庭面對7項控狀時俯首認罪,被罰款7万令吉。

接傳票者為羅國強(譯音,46歲)被控于在去年7月16至17日,在沒有執照下,在北海兩間住家及交通工具私藏在2010年野生動物保護法令(716法令)下受保護的野生動物,即197條球蟒 (Ball python)、豹紋陸龜、黃腿象龜、印度星龜、蘇卡達象龜及美洲鬣蜥,牴觸716法令第60(1)(a)條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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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罰款不超過5万令吉或判監不超過兩年或兩者兼施。

商人因無證私藏受保護動物,今日在北海法庭面對7項控狀時俯首認罪,被罰款7万令吉。

是日,審理此案的法官為諾艾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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