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16日綜合電)台灣媒體報導,一對來自馬來西亞的情侶,貪圖免費到台遊玩及賺5000令吉的好康而替販毒集團運輸14公斤、404包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到台;相關毒品,雖外觀以“燕菜粉”掩護,但兩人卻在入境台中機場時被逮個正著,並遭法院判決,無期徒刑。
台中地院聲稱,運毒惡行是在運輸行為本身,不應以是否流入市面為減刑理由,判歐姓男子和其林姓女友無期徒刑,惟兩人仍可上訴。
台灣聯合新聞網報導,檢方調查得知,歐男、林女因貪圖私利,答應販毒集團關姓男子,綽號“阿和”、“永樂安妮”等身份不明人士運毒,由集團支付2人來台的機票、住宿及旅費1700令吉,還有運毒報酬5000令吉,將海洛因夾藏在“燕球標燕菜粉”的2個紙盒內,連同燕窩、糖果餅乾等混入其中作為掩護。
“燕菜粉”掩護仍遭識破
去年的7月13日,兩人在吉隆坡某酒店前取貨,隔天14日便攜毒搭機飛往越南,並在下午3點多抵達台中清泉崗機場,結果海關安檢時發現紙箱內疑似有毒品,隨即通報調查局航業處查獲,開箱起獲404包總重14公斤的海洛因,依現行犯逮捕他們二人。
台中地院審理時,歐男、林女均矢口否認,歐還辯稱沒有要運毒的意思,不知道里面是毒品,“阿和”只說裡面是馬來西亞土產,林女則聲稱,自己是單純和男友來台灣旅遊。
法院調查,歐男自稱和關男認識2年多,僅見過“阿和”一次面不知本名,可見彼此無信賴關係,且國際社會皆知,東南亞是毒梟取得海洛因重要來源,歐、林沒詳細確認內容物就帶來台,顯有運毒不確定故意。
法院也發現,歐自稱在馬來西亞當貨運司機月收入約3000令吉,林擔任化妝師收入不穩,僅約1000令吉,尚欠銀行8000令吉,2人答應免費出國玩、住宿,回台還能獲5000令吉酬勞,投資報酬率驚人,更可證明2人清楚運輸的東西並不尋常。
法院也說,歐、林運輸的海洛因雖及時查獲沒流入市面,但運毒的惡行是在“運輸行為”本身,更是毒品危害社會源頭,其是否流入市面,不宜作為酌減其刑理由,且2人犯案後還否認及避重就輕,運輸的海洛因重達14公斤,純質也有10.9公斤,數量龐大,不予減刑。
法院審理後依共同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罪,判歐男、林女均無期徒刑,均褫奪公權終身,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將他們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