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訊)衛生部從2019年至2023年,一共在電子市場平台下架了6萬1822個非法藥品廣告。
衛生部藥劑執法組向《星報》說,他們會對網上的賣家展開監控和調查,然後採取行動,例如發出警告信、要求刪除內容,甚至將違法的人提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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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劑執法組說,社交媒體平台不受馬來西亞任何部門監管,然而,這些平台上的內容是受到我國和國外執法部門監控。
該組指出,他們也會與社交媒體平台營運商合作,防止濫用這些平台販賣非法藥品產品。
“在衛生部方面,我們將提供最新資訊,以支援他們有效處理平台上非法銷售藥品的情況。”
該組指出,這些資訊可能包括非法藥物清單、關鍵字列表、賣家以及有關這些產品銷售的新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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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組說,提供這些資訊,有助於平台營運者更瞭解濫用其服務進行非法活動的情況。
“這包括合作刪除其平台上的非法活動內容。”
藥品廣告受1956年藥物法令(廣告與銷售)監管,任何人在未獲醫藥廣告局批准下,不得刊登醫藥產品相關廣告。
“第一次違反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3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則兼施。第二次或以上違反者,將被判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兩年,或兩則兼施。”
然而,該部門承認僅靠執法行動並不足夠,消費者還應該意識到在未與醫療保健專業人士進行適當諮詢的情況下購買藥品是危險的。
“只要有需求,這些不負責任的賣家總會想方設法誤導消費者,以獲取最大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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