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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給假資料 不給財務報表 燃料油公司董事面控4罪

(北海8日訊)一家燃料油公司及董事因涉嫌提供虛假資料,以及不肯提供銀行財務報表給國內貿易及生活費部,今日在北海法庭各面對4項控狀,被告否認有罪,個人需以總額12萬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以保外候審。

根据控狀,指該公司及被告賴永強(45歲,譯音)身為Profusion Petroleum有限公司董事和管制商品(柴油)批發許可證持有人,于去年2月18日約早上10時30分,在內貿部威中辦事處,根据1961年供應控制法令提呈資料時,被發現蓄意提供虛假資料,因此依据同法令第22(4)條文,被告已牴觸同法令第8(4)(b)條文,并可在同法令第22(1)條文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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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3項控狀則指被告及該公司分別于去年2月17日、3月1日及3月10日,以同樣身份及在相同地點,不肯依据官員的要求,提供公司銀行財務報表(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因此牴觸上述相同法令。

個人方面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若重犯則可被判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公司方面,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00萬令吉;若重犯則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

主控官莎茲娃妮指出,由于此案涉及國家及公共利益,要求法官允以每項控狀5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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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慕哈馬阿斯利向法官求情時指被告育有2名仍在求學的孩子,妻子是名家庭主婦,從2022年開始就配合內貿部調查,從來沒有逃跑意圖,因此希望能降低保釋金。

法官諾艾妮喻令被告個人以每項控狀3萬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附加條件為每個月15日必須到內貿部辦事處報到及不可接触證人直到審訊結束,至于公司則免保釋金,案件定于4月1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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