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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沙獲判無罪釋放 總檢署入稟聯邦法院上訴

(吉隆坡7日訊)隨著上訴庭宣判聯邦土地發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300萬令吉購置酒店的貪污罪控上訴得直無罪釋放,控方旋即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總檢察長拿督阿末特里魯丁今日受詢時證實,控方已針對上訴庭昨天的判決,於今日入稟上訴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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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官拿督瓦哲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昨天批准依沙的上訴,一致推翻高庭於2021年2月3日判依沙罪成監禁6年及罰款1545萬令吉的裁決,宣判他無罪,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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