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領取期限延長至20年
(吉隆坡8日訊)國會下議院週二提呈《1980年地方及法定機構退休法令》修改法案,建議延長公務員的退休金領取期限,從原本的12年半延長至20年。
這項修改法案由首相署副部長拿督劉偉強提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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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國會通過,《1980年地方及法定機構法令》將易名為《2011年地方及法定機構退休法令(修改)》,並將於2012年1月1日生效。
這項修改法案建議,將公務員退休年齡延長至60歲,惟開放自由讓公務員選擇在適合退休的年齡下停止服務,如55歲、56歲或58歲。
隨著他們選擇的年齡退休,退休金就此開始發放給他們。
法案也建議,延長退休金的發放期限,從之前的12年半延長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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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首相署也提呈《1980年退休金協調法令》以及《1980年退休金法令》修改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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