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8月73宗‧棄嬰列刑事不奏效

(吉隆坡8日訊)雖然內閣於去年將棄嬰案列以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處理,可是這並沒有遏制棄嬰案的發生,而大馬於今年首8個月就已經發生73宗棄嬰案。

據《每日新聞》的報導指出,根據記錄顯示,大馬於5年內就發生了571宗棄嬰案,其中318宗案件的嬰兒已經死亡,另253宗案件的嬰兒被發現時還存有絲絲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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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大馬警方的數據指由於以上的數據僅記錄至今年8月,因此砂拉越木中一宗學生在學校宿舍刺死初生嬰兒的案件及另一宗發生在士拉央組屋2樓,一名初生女嬰被拋下組屋底樓慘死的案件並未列入有關數據中。

《每日新聞》探討發現,近兩個月內就已經發生至少10宗棄嬰案,因此今年的數據不排除會與2010年相等。

全國刑事調查總監拿督斯里巴克里指出,警方於今年首8個月接獲的棄嬰案件中,有44名嬰兒被發現時已經斃命,另29名嬰兒獲救。

他也說,這些案件中,26名是男嬰,30名是女嬰,17名嬰兒因為屍體已經腐爛而無法識別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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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警方都是援引刑事法典302(謀殺)或是307(誤殺)條文調查案件,不過其他單位也應該跟警方配合,杜絕類似案件的發生。

根據數據顯示,2007年至去年的棄嬰案數據有起有落,其中2007年共有76宗案件,2008年上升至102宗案件,2009年卻下降至79宗案件,而去年則再度上升至91宗案件。

不過根據今年的數據,雪州共發生20宗棄嬰案,柔佛及沙巴共有12宗案件,吉隆坡及霹靂則分別有9及7宗案件,而玻璃市、彭亨及登嘉樓則沒有任何棄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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