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機場販毒罪成‧贊比亞美髮師死刑

(檳城8日訊)贊比亞籍美髮師去年杪在檳城國際機場販毒案,法庭認為被告的辯護論據無法挑起案件疑點,裁決被告罪名成立,處以死刑。

34歲的被告麥樂希面對控狀指她於2010年12月8日晚上7時30分左右,在檳城機場抵境處,被發現販運770.2克甲基安非他命。她被控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39B條文(1)(a),並可在同法令下的39B(2)條文下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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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是藏在行李兩側的暗袋中。機場海關職員曾在供證表示,當被告看見他從行李中拿出毒品包裹時,被告即哭著說:“我的天”,法庭認為此舉顯示被告確實知道那是毒品。

被告於今年11月4日應法庭傳召出庭答辯時,宣稱藏有毒品的行李是其尼日利亞籍男友麥克的兄弟喬治所給,喬治贊助她來檳城探望男友的機票。

她說,當喬治送她到莫桑比克機場時,以她的行李老舊為理由,拿了一個新行李給她,還替她重新打包行李,並把行李袋的鎖匙交給她。由於她信任對方,而任對方收拾行李,也沒有在旁察看。

不過,此辯詞與她早前對關稅局所說的供詞不符,當時她表示自己是由男友麥克送往莫桑比克機場。對此她辯說自己在關稅局的供詞是因慌張口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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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司法專員阿敏菲達斯認為被告的辯詞無法挑起控方的疑點。他指出,被告被捕之際,身上已發現有總值1200元美金的現款,因此大可自己買一個新的旅行包,不需要別人送。他認為,被告既然曾到過香港等數個國家,也是第二次來馬,因此不可能如此天真輕信他人。

被告去年5月曾來馬,於吉隆坡國際機場抵境。此次抵檳即遭埋伏的檳州關稅局肅毒組所逮捕,這也是關稅局首次在機場破獲贊比亞籍人販毒案。

被告聞判後即開始哭泣,返回法庭扣留所的一路上,任由淚水流下,也不拭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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