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訊)陸路交通局執法組高級主任拿督洛曼發出嚴厲警告,讓沒有駕駛執照的未成年兒童或青少年駕駛,是嚴重錯誤及不能容忍的危險行為,涉及司機及車主都將被對付。
洛曼是於昨晚在士姑來收費站舉行的特別行動上重申,任何允許未成年司機無照駕駛的車主,將受到法庭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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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8日下午約5時30分,一名年僅13歲的少年,被發現在新山福林園遊樂場附近駕駛一輛車,車上還有一名25歲的男子。
新山南區警區主任拉勿受詢時,指涉案的男子是該少年的監護人,他聲稱當時是在教少年駕車,因此該男子將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39(5)條文下受處分。
一旦罪成,最高罰款達2000令吉、或6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