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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推翻撤控 慕尤丁案回地庭重審

(布城28日訊)控方對於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在選擇性招標計劃(Jana Wibawa)的4項濫權撤訴上訴案,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裁決,推翻高庭撤銷慕尤丁濫權控罪的裁決,案件將回到地庭重審。

由上訴庭法官拿督哈達麗雅、拿督阿茲米及拿督柯瑪蒂組成的上訴庭三司,今日聆聽申請方及答辯方律師的陳詞後,由哈達麗雅宣讀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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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達麗雅表示,上訴庭三司認為,盡管在反貪會法令第3(c)條文中沒有提及社團一次,但是土團黨仍然屬於政黨社團。

她說,有鑒於此,上訴庭也認為高庭法官認為針對慕尤丁的濫權控狀含糊及有缺陷的認定是無效的,反之,控罪是清楚的。

她也擇定,案件於下月4日過堂。

慕尤丁代表律師拿督鄭寶德較後向媒體說,他們對於今日的裁決失望,並會認真考慮,針對今日上訴庭的裁決帶上聯邦法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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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在地庭完成案件管理階段後,他們會考慮下一步上訴的程序。

本案主控官以拿督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為首。

去年8月15日,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賈米爾裁決,批準慕尤丁針對Jana Wibawa被控4項涉2億3250萬令吉的濫權案的撤銷控狀申請,從而無罪釋放。

莫哈末賈米爾認為,慕尤丁的上訴4項罪控含糊、有缺陷且毫無根據,沒有犯罪詳情。

控狀指出,77歲的慕尤丁在擔任首相期間,於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在布城首相辦公室,利用首相和土著團結黨總裁的職權,向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Nepturis私人有限公司、Mamfor私人有限公司及商人拿督阿茲曼尤索夫索賄,總額達到2億3250萬令吉。

慕尤丁是在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法令第23(1)條文(濫權受賄)下被控,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治罪。

除了上訴4項濫權指控,慕尤丁在相同案件還另外面對3項洗錢罪名的提控,由於進入上訴庭上訴階段,這3項洗錢提控獲得高庭發出暫緩執行令。(T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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