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国内

無證件遭截查 緬男120元賄警被控

(北海27日訊)一名23歲緬甸男子沒有合法證件被警員截查,企圖以120令吉賄賂警員以避過取締,今早被反貪會提控上庭。

被告耐莫頓(NAY MYO TUN),今早從威南爪夷監獄押往北海法庭面控,由于法庭需要安排諳緬甸語的通譯員,對被告宣讀控狀,案件擇訂3月2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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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被告於去年12月9日晚上10時,在威中縣高巴三萬警局前道路,向一名警員行賄120令吉,以便不對他因沒有合法證件一事采取執法行動,牴觸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條文(沒有准證)及2009年大馬反貪會法令第17(b)條文(行賄),並可在第24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判最高監禁20年、罰款賄賂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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