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溪大年22日訊)雙溪大年工業區內一間化學品包裝廠因排放含量超標的工業廢水,遭吉打環境局援引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第38(1)(a)條文封廠。
吉州環境局局長莎麗法今天發文告指出,該工廠主要是將化學回收得到的原料進行清洗加工再轉售給買家。
Advertisement
她補充,化學物廢料在2005年環境素質(有害廢物)法規下,被歸類為SW 409,也即受管制廢料。
“這些受管制廢料的管理與其他無害工業廢料不同,必須獲得環境影響評估報告(EIA)批准後才能操作。”
她說,非法操作或可能導致化學廢料污染或重金屬污染,進一步影響水質。
她說,當局也援引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第18(1)條文、第34A(6)、34B(1)調查此案。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