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平21日訊)泰國籍男子企圖走私津貼汽油進入泰國被控,他俯首認罪,案展3月25日下判。
被告為諾潘阿都羅(51歲),家居泰南勿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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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控于今年2月17日早上11時半,在上霹靂的高烏移民廳關卡,在一輛丰田轎車內載有60公升的汽油,由我國進入泰國,牴觸2011年供應控制(禁止出口)條例第第3(1)條文,并可以在相關法令第5(a)條文下被判。
在有關的條文下一旦被告罪名成立,可以被判不超過10万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今日在太平地庭面控時承認有罪,法官莎麗花基于仍需要更詳細的報告,而將案件展至3月25日下判,惟由于被告是外國人,因此不允許他保釋。
此案的主控官是哈斯尤杜安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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