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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綁架女友 大馬男紐西蘭判囚近6年

(八打靈再也21日訊)一名30歲的大馬男子因被控強姦和綁架女友,被紐西蘭法庭判處5年9個月的監禁。

該男子是在2020年3月抵達紐西蘭,為了保護受害者,因此法庭不公開男子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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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紐西蘭先驅報》,受害女子在2021年7月1日早上,拒絕與男子發生性行為,但卻遭他強行發生性關係,犯下強姦罪名。

在之後的旅途中,男子又強行把受害者拘留在車子裡,構成了綁架罪名。事發後,該男子已被逮捕扣留踰年等待審判,卻在保釋期間2度違反人身保護令,與受害者聯絡。

該男子的代表律師賀麗麗(譯音)表示,男子是於2020年3月持工作簽證,從大馬進入紐西蘭,翌年4月結識受害者,並與她“相愛”。

在2021年中旬,兩人因季節性工作,從紐西蘭北島搬到塔斯曼地區居住,併合租一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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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時,受害者原本要往尼爾森出席工作面試。男子聲稱已請假1天,可以開車送她,卻要以“浪漫方式”喚醒還在酣睡的受害者。

報導指出,受害者並不願意與男子發生性關係,也曾試圖推開他,但卻因“出於職責”,還是與男子發生性關係。

到了2021年11月,該男子在從惠林頓到皮克頓的庫克海峽渡輪上預定了一間船艙,在女子睡著後解鎖她的手機,並行現她與其他人外遇的證據。

這對情侶在開車往凱庫拉路途中,就外遇問題發生爭執。第二天,原定的觀鯨之旅因天氣惡劣取消,他們驅車向南前往基督城,但女子卻想返回尼爾森。

在行駛了約10公里後,女子意識到不對勁,開始大喊大叫並在車內報警;警方利用女子的手機定位追蹤車,並將男子攔下。

女子在2022年2月,向警方報案,獲得臨時保護令,限制男子不能與她聯絡或接觸。不過,該名男子卻在翌年9月違反保護令,試圖聯絡女子要求撤訴,妨礙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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