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威脅逃回國‧離婚獲撫養權

(柔佛‧新山29日訊)39歲女書記聲稱,5年前,她與前夫在南非定居時,她因感受到生命受威脅,被迫捨下當年只有6歲及4歲的兒女逃回國。不料,她向前夫提出離婚,並爭取到一對兒女的撫養權後,前夫卻阻止她與孩子見面,甚至通電話也諸多敷衍,令她既難過又牽掛。

前夫阻與子孩子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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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柔佛再也的許鑾娥上週六通過新山馬華區會投訴部副主任鄭志文召開記者會指出,她是近期才有機會通過網絡視訊方式與在南非的孩子聯繫,但她發現孩子的態度大大改變,因此心急想要與他們見面,以便與他們更親近。

許鑾娥說,她是於1999年跟隨43歲前夫到南非工作,過後於1999及2001年分別生下兒子劉偉盛(12歲)及女兒劉子愉(10歲)。由於不適應南非的生活,她於2004年帶著兩個孩子回國,但2006年3月,仍逗留在南非的前夫不斷遊說她帶孩子重回南非,她在迫不得已下只好於當年5月與孩子重返南非。

她坦言,那時已察覺前夫的態度有所改變,而且還背著她交了一個洋女友。

“我當時一直吵著要帶孩子回大馬,但前夫一直反對。直到有一天,我無意中聽到前夫跟一名尼日利亞人通話,才驚覺自己生命受到威脅。我聽到對方在電話中說:‘你太太一定要死,要不然你的家庭和國家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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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她之前與前夫分開了一年多,期間發生了甚麼事,而前夫又接觸過甚麼樣的人,她一概不知,所以聽到這段談話後,她感到非常恐懼。

“我心裡很害怕,一直想著要回來,但我要求他讓我帶孩子回來,他卻出言威脅,問我‘你死好,還是我死好?’”

許鑾娥說,儘管她要求只帶其中一個孩子回來,丈夫也不肯。無可奈何下,她只好忍著淚捨下年幼的兒女,於2006年10月獨自回國。

2008年,她見前夫已不可能回心轉意,只好向高庭提出離婚申請,並於年底獲高庭通過爭取到一對兒女的撫養權。高庭也判決前夫每個月需繳付1500令吉的贍養費給她。不過,直到如今,兒女的撫養權或贍養費,她一樣都拿不到。

“錢只是額外問題,我只是想要見回我的孩子。”

兒女態度趨冷淡

許鑾娥說,這些年來,她只能通過電話聯繫前夫,每次想跟孩子通話時,前夫的態度都很敷衍,且不讓她與孩子直接通話,都由前夫當中間人與兒女通話。今年前半年,她甚至沒有機會跟孩子講電話。最近,她成功通過網絡視像與兒女聯繫,卻發現孩子對她的態度已變得冷淡。

“我不知道前夫向孩子灌輸了甚麼思想,他們現在對我的態度變了。所以我很想再跟他們見面,但我又害怕再回到南非。”

她說,她原本只想私底下與前夫解決問題,但數年來前夫的態度總是敷衍及拖拖拉拉,在無計可施下,她只好尋求鄭志文的協助。

“我曾找過家公和家婆,希望他們幫我爭取把孩子帶回來,但他們一直回避我。”

前夫南非再婚

許鑾娥聲稱,她知道前夫已於去年跟南非的洋女友結婚,而孩子目前是由前夫的現任妻子照顧。

“他的現任妻子前兩天才傳簡訊給我,說她也很喜歡我的孩子,會好好照顧他們。”

儘管這樣,她仍十分牽掛分隔兩地的兒女,更不希望孩子與她的關係就這樣漸行漸遠。

她強調,現階段,她不會強硬將孩子重新帶回身邊,但至少必須爭取與孩子見面的機會,好讓自己也能履行母親的責任,傳達對兒女的關愛。

馬華助聯繫使館

針對許鑾娥面對的問題,新山馬華區會投訴部副主任鄭志文指出,他已於今年10月12日致函南非設於吉隆坡的大使館,以便提供援助,但大使館要求直接面談。

“所以我會再安排適當人選帶許鑾娥到大使館面談,也會另外致函內政部,希望能協助許鑾娥解決她目前的難題。”

上週六,鄭志文也致電聯繫許鑾娥在新山的家婆,希望對方能與自己的兒子再談談,不過對方表示自己不能作主,要求鄭志文聯繫其他兒女作決定。

前夫再婚家婆不知情

在電話中,許鑾娥的家婆聲稱,她也甚少聯繫遠在南非的次子。至於次子是否再婚,她也表示不知道,最後更要求鄭志文找其他人作決定。

鄭志文透露,他現在另外找來了一名律師,協助許鑾娥處理撫養權的問題。這名律師表示會盡力協助,但強調這是一條漫長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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