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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球桿砸車案 獅城男認罪 罰款RM5500

(麻坡14日訊)涉及“高爾夫球桿砸車”案的新加坡籍男子,今早被帶上麻坡推事庭面控時承認有罪,被罰款5500令吉。
被告蘇健偉(譯音,45歲)今早身穿橙色囚衣、藍色牛仔褲及雙手被銬的情況下出庭,其數名親友也現身法庭,其中一人更在開庭前遞給被告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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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聆聽控狀及認罪後,2度要求推事給予罰款;而被告事後被庭警帶離法庭時,面對攝像鏡頭也神情自若,絲毫沒有回避。
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於2月10日下午1時58分,在南北大道139.6公里處的北上方向,砸破一輛由本地男子凱魯駕駛的車子後方擋風玻璃,導致後者損失2502令吉35仙。
被告的行為抵觸刑事法典第427(蓄意破壞)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來自全國法律援助基金會(YBGK)的律師諾拉茵莎琦娜代表被告求情時,指被告是名德士司機,每月收入約3000新幣,被告已離異,沒有小孩,目前與剛從癌癥痊愈的71歲母親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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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同時以被告在我國沒有其他犯罪記錄,被捕後與警方配合,同時認罪來節省庭審時間等為由,要求推事給予罰款。
主控官莫哈末阿里夫則指被告導致受害者蒙受損失,抵觸蓄意破壞的條文,而且事件發生在南北大道路旁,非常危險,因此要求推事給予被告適當的教訓,也借此案警醒公眾。
推事法婷達莉拉在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宣判被告罰款5500令吉,若無法繳還則以監禁12個月代替。
據報道,這起事件是於本月10日下午1時58分,發生在南北大道的巴莪路段。事發時被告駕駛的新加坡注冊汽車,在事發地點因使用緊急車道,與另一輛本地汽車的司機發生爭執。
被告以高爾夫球桿猛砸本地汽車的車後擋風玻璃後離開現場,本地車主則前往警局報案。2月12日淩晨3時,被告在雲頂高原一帶遭警方逮捕,警方同時起獲事發時被告穿著的衣褲及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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