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員強姦女生監5年

(柔佛‧新山28日訊)21歲技術員強姦女中學生罪名成立,被判入獄5年。

週五上午,兩年前19歲犯案的歐進源(譯音)在新山法庭聞判後,淚灑犯人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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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辯護律師諾丁說,辯方有意針對判決提出上訴。

控狀指被告於2009年5月27日上午10時至11時之間,在笨珍英達花園一間民宅內,強姦當時16歲又3個月大的華人女中學,觸犯刑事法典376(2)強姦條文。

在這項條文下,罪名成立者可被判不少於5年及不超過30年監禁,或加鞭笞的刑罰。

案情顯示,原告在學校內申訴肚痛,於是撥電給被告,要求被告來接載她回家,被告卻把原告載往自己的家,並侵犯了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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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經過兩年審訊後,法官諾阿曼判處被告強姦罪名成立,刑期由週五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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