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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研究所:丹16伊刑法違憲 “不存在挑戰伊法問題”

(八打靈再也12日訊)大馬伊斯蘭知識研究所(IKIM)否認國內的伊斯蘭法,受到任何的挑戰。

隨著聯邦法院裁定2019年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I)之下的16項條文無效,大馬伊斯蘭知識研究所強調,這不存在任何挑戰伊斯蘭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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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研究所發文告指出,丹州原有的酌量刑罰(takzir)是由州議會所制定。

該研究所促請民眾,瞭解聯邦法院上星期五所做出的裁決,也就是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I)之下的16項條文違反了聯邦憲法。

該機構解釋,國內伊斯蘭法或民事的刑罰,屬於酌量刑罰的形式,而這項刑罰是由政府當局所制定,因此,伊斯蘭法並沒在伊斯蘭法庭上受到挑戰。

“酌量刑罰是伊斯蘭法律上的一種刑罰,是由州議會制定,並由法官酌情量刑的刑罰。配量刑罰是3種伊斯蘭法的其中一種,另兩種為固刑法(hudud)和報復刑罰(qis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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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指出,伊刑法是可蘭經和聖訓裡概述的7種特定罪行的懲罰,而報復刑罰則是對殺人或人身傷害等罪行的一種補償形式。

文告指,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在判詞中說明了此案與伊斯蘭,或伊斯蘭法庭地位無關,反之僅對吉蘭丹州議會制定的特定條文做出裁決。

大馬伊斯蘭知識研究所接下來將舉辦系列醒覺活動,包括邀請專家出席圓桌討論會議,並將成果透過社媒、電台或文章將正確資訊散播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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