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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少女被父性侵】 “我醉酒做了不好示範” 嫌犯控性侵不認罪

(芙蓉1日訊)“我承認因為醉酒,做了不好的示範!”

涉嫌性侵及毆打親生女兒的“狼父”,雖然面對強姦指控不認罪,但在求情時,卻說出這番肺腑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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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狼父”是今早上午9時許,被警方帶到芙蓉地庭,面對刑事法典376(3)(強姦)條文的提控,在被押上庭聆訊的全程,“狼父”表情顯得冷靜。

案件在主控官吳曉彤(譯音)副檢察司的建議下,雖然被告不獲准保外候審,但法官拿汀蘇麗達仍允許被告求情。

47歲的被告在求情時說,自己因為醉酒,做了不好示範,但他仍希望得到保外候審。

他聲稱,自己需要照顧爸爸,之前因為意外,導致左眼失去視力,如今是名殘疾人士,工作也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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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向法官指出,如今他是獨居,其女友之後也協助處理保釋手續,惟目前尚未通知家人此事。

儘管被告說了訴求,但法官拿汀蘇麗達在考量受害者的安全,加上兩人是同住一屋,最終仍決定不讓被告保釋外出,案展3月6日過堂

根據控狀,被告是被控於2023年11月12日晚上,在森美蘭林茂區甘榜肯東巴魯哥一間住家,涉及強姦一名年滿16歲6個月的少女。

根據法律、宗教法、習俗或習慣,被告與對方的關係不允許與其結婚,因此被告已牴觸刑事法典第 376(3)條文。

在上述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少8年及最高30年,或不少於10下鞭笞。

隨著被告在芙蓉地庭完成提控 ,之後則將會被帶往瓜拉庇勞法庭,面控刑事法典324A(持械傷人)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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