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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口哨摸頭可構成騷擾 律師公會:利誘威迫也算

(八打靈再也24日訊)從眼神、口氣、到實際肢體接觸,以此利誘下屬獲得升職機會,都屬於性騷擾!

大馬律師公會明確指出,對下屬眉來眼去、吹口哨,甚至摸頭,在法律界都是構成性騷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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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會本月18日在一則題為“法律界性騷擾”的通函中,規定法律職業中性騷擾的定義。

根據通函,構成性騷擾的犯罪行為,包括以約會或擁抱換取升職機會、做出不受歡迎的行為和進行性強迫。

“若你的同事曾利用與工作相關的利益,如升職、人脈或工作保障,以換取約會或擁抱等好處,你可能遇上典型的‘交換條件型性騷擾’(quid pro quo harassment)。”

律師公會指出,如果同事做出不正當言論、姿勢或身體接觸,造成不適或憂慮,即使是開玩笑,都屬於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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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以有多種形式,比如視覺行為(對你做出暗示性姿勢,如眨眼或手勢)和言語行為(對你外表進行不當評論,即便不是貶義)。”

律師公會也說,吹口哨、攔路或無緣無故坐在同事辦公位子上,這些都是不恰當的行為。

“工作場所的報復舉動,包括威脅,恐嚇拒絕這些不當行為的職員,如失業、降職或損害個人的職業聲譽。”

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長拿督斯里南茜蘇克利昨日透露,反性騷擾仲裁庭已於去年12月啟動,為受害者提供替代平台,更快速處理性騷擾投訴及提供索賠平台。

她說,政府已委任3名在處理性騷擾案件方面擁有經驗豐富及能力者出任反性騷擾仲裁庭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即主席莎菲拉、副主席莫哈末納蘇丁及秘書奴魯依麗達。

她提到,仲裁庭由10名仲裁庭專員組成及約20名職員。10名仲裁庭專員中,包括2名來自砂拉越及沙巴的代表,以方便處理東馬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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