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起訴《前鋒報》案.祖基里:報館被杯葛 寫評論沒求證檳政府

(檳城17日訊)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起訴《馬來西亞前鋒報》誹謗案週一續審,《馬來西亞前鋒報》新聞編輯祖基里供證指出,在下筆撰寫有關評論時沒有向州政府求證,因為該報被州政府杯葛,不能採訪州政府的活動及記者會,但他不否認,若要向政府部門確認消息或獲取資料是不會受到阻礙。

他說,自己是根據該報記者的新聞報導來撰寫這篇評論,在寫時沒向州政府求證,因為該報被州政府杯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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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其舉止有如獲得通行證可以隨意亂寫的事,他不同意此說法,他說,他們從來沒有這樣做過。

詢及有關檳州政府把檳州賽馬公會獻捐的款項用在赤貧家庭及樂齡人士回饋金計劃時,他指出,林冠英在自己的推特上承認確有接受賽馬的獻捐,但沒用在樂齡人士回饋金上,而他的評論也沒提及用馬賽獻捐來給予回教徒樂齡人士回饋金。

他說,知道評論中提及有關去年回教先知誕辰遊行一事,在其寫評論時已舉行過,但自己撰寫的是評論,是寫回之前發生過的事情。

他認同說,指去年回教先知誕辰遊行被取消是不正確的,也認同寫出不正確的事物就等於是誹謗。被詢及評論中提及拆除甘榜文丁一事時,他認同說,指甘榜文丁被州政府拆除是不正確的,也同樣認同寫出不正確的事物就等於是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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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消息來源

占畢里不透露信件來源

《馬來西亞前鋒報》檳城採訪主任占畢里供證時,被法官哇吉斯詢及如何獲得州秘書署所發出取消去年回教先知誕辰遊行信件,他說是從一名部門主管處取得。

他指出,知道是誰,但為了保護消息來源,不可以透露對方的身份。

訴方代表律師佳日星一再追問他是誰,並問對方是否為間諜、是否還在服務著。但都被法官指不可以這樣詢問證人,法官也說,新聞從業員可以保護消息來源。

占畢里指出,祖基里在寫評論時,曾致電其確認幾項有關課題,但並沒有給他看寫好後的評論。

在被法官詢及,有關評論是否一般讀者看了都會明白時,他說,常期有閱讀該報的讀者都理應明白。

林冠英是因《馬來西亞前鋒報》去年12月20日刊登的一篇文章,內容是標籤他反馬來人與回教的一系列指控,而在今年1月6日親自入稟法庭起訴《馬來西亞前鋒報》誹謗。

他在入稟書中把《馬來西亞前鋒報》私人有限公司列為答辯人,向對方要求賠償普通損失、加重賠償及堂費等,但他並沒在入稟書中列明賠償數額,而是把賠償數額交由法庭來裁決,其代表律師為佳日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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