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国内

前警方女文員失控致4車3摩多連環撞 七旬華婦控魯莽駕駛不認罪

(檳城18日訊)在去年11月杪在理大校門口的甘密山路發生的“4車3摩多連環撞”一案中,現年76歲的前警方行政女文員因其當時所駕駛的第二國產車邁薇撞向3輛摩多而在魯莽及危險駕駛的指控下,被控上喬治市推事庭,但她不認罪。

女被告陳洛莉(譯音)被控於去年11月27日在甘密山路在駕駛第二國產車邁薇期間撞向3輛摩多,因此,她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條文下被控3項魯莽和危險駕駛罪名,但她皆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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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條規下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刑罰為5年監禁,且可被判處的最高罰款為1萬5000令吉和2年監禁,並將被吊銷駕駛資格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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