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国内

停店前車位須付租金 大年業者不滿增負擔

報導:徐泰頡

(雙溪大年18日訊)大年市議會規定,凡有使用到店前停車位的商店,業者必須向市議會租下該停車位,每日租金3令吉,否則營業執照將不獲更新。這措施引起一些業者不滿,認為會加重業者的負擔,希望當局能給予租金優惠。

Advertisement

位於新城鎮花園的MR TINT汽車鏡子隔熱膜、音響器材與汽車配備業者郭世欽(38歲)受訪時說,他去年尾更新營業執照時,被要求租下店前停車位,即每天3令吉,可選擇繳付半年或一年的租金。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