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3友人賣淫‧夫婦監8年罰1.5萬
(吉隆坡14日訊)一對夫婦佯稱介紹菲律賓友人來馬工作,過後卻強迫3名友人賣淫,結果,地庭判處這對夫婦入獄8年及罰款1萬5000令吉。
現年40歲的男被告鄺德財(譯音)及41歲菲律賓裔妻子南茜,聞判後垂頭喪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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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諾拉西京副檢察司披露,3名來自菲律賓的女受害者與女被告南茜相熟,並通過南茜在菲律賓的母親的介紹,飛到大馬工作。
其中一名受害者聲稱,南茜的母親還送她一張飛往吉隆坡的機票,讓她可以免費來馬。
主控官披露,2名被告事前是指他們將介紹3名受害者從事陪酒女郎的工作,不過,當她們3人抵馬後,卻被反鎖在位於吉隆坡的一個住所。
2被告控3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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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被告安排她們從事賣淫交易時,她們才能離開住所,並由被告帶往賣淫地點,過著非人生活。”
2名被告共面對3項控狀,即在同樣的時間和地點,即2009年8月24日約下午6是30分,強迫3名年齡介於23至24歲的菲律賓妙齡女郎從事賣淫活動,因而觸犯2007年反販賣人口法令第13項條文。
若被告在上述控狀下罪名成立,將面對的監禁刑罰介於3年至20年,且可另加罰款。
不過,辯護律師拉維詹德拉較後向法官阿末贊扎尼提出一項要求,即希望法庭能讓被告在該案完成上訴程序後,再履行上述刑罰。
法官最終允准辯護律師的要求,不過,被告必須履行2項附帶條件,即必須繳付1萬5000令吉的罰款,以及另付3000令吉的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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