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遺忘

“記性”這回事很奇怪,越簡單的東西,可能越會忘記;複雜的,反而記得清清楚楚。這種經驗,在採訪意外新聞時,經常遇到。

為了採訪的方便,一般與當事人或受害人家屬瞭解情況時,記者是不動用紙和筆的,以免人家一看到你嚴陣以待的樣子,心裡一慌或心生警惕,“一粒字”也不願意透露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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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只能從對方的敘事中,在自己的腦海勾勒出事件的來龍去脈。不懂、不清楚就問個明白,直到原本模糊的畫面逐漸清晰,新聞內容的架構也就基本完成。

也許正如教育研究者所說的那樣,以圖像或畫面記事比較容易。因此,即使沒有當下抄錄訪問的內容,事後也能記得事件的前因後果,唯一的“敗筆”,就是當事人或受害人的名字,在每一次訪問後都會忘記。

大塊頭的故事情節都裝進了腦袋,為何偏偏裝不下幾個字的名字?依據我的分析,這一點和“圖象”也很有關係。因為受訪者通常是素未謀面的人,我們無法將他的名字與他這個人聯想在一起,忘記這個人的臉和名字,也就成為了必然。

除了“名字”經常變成空白的記憶,最多記者的相同經歷,就是在訪問後一哄而散,卻把公司的資產“錄音機”遺忘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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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經歷已經超過了5根手指,一次甚至差點將錄音機“送給了”受訪者,還好半途想起折返取回。為免事後要自掏腰包賠償,安全起見的作法就是在錄音機背後張貼公司行號和名字,一旦遺忘了,至少還有被送回來的可能。

不僅是工作,其實生活中“忘這忘那”也是再普通不過的事。我遇過最經典的事件,就是和4名同事同桌吃飯時,天南地北聊得不亦樂乎,話題一結束,大家就拍拍屁股走人,沒想老闆娘追出來喊了一句“你們還沒還錢!”嘩!5人集體遺忘還錢,差點吃了霸王餐的糗事也會發生。如此尷尬的場面,只好“哈哈!哈哈!”掩飾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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