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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雪11日訊)烏雪市議會發表文告說,如果佔用公共場地,不管是在路邊還是停車位,壞車固然要拖,好車也照拖不誤!
文告指出,本月10日已依據民眾的投訴,在新古毛的亞歷夫路和武吉柏倫珍嘉隆路,總共拖走4部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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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透露,市議會已在長期停泊於公共場地的轎車上,依據1974年道路、排水溝和建築物法令第46(1)(e) 和46(1)(g)條文,放置了拖車通告,但卻被車主置若罔聞。市議會別無他法,唯有拖走車輛以解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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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雪11日訊)烏雪市議會發表文告說,如果佔用公共場地,不管是在路邊還是停車位,壞車固然要拖,好車也照拖不誤!
文告指出,本月10日已依據民眾的投訴,在新古毛的亞歷夫路和武吉柏倫珍嘉隆路,總共拖走4部轎車。
文告透露,市議會已在長期停泊於公共場地的轎車上,依據1974年道路、排水溝和建築物法令第46(1)(e) 和46(1)(g)條文,放置了拖車通告,但卻被車主置若罔聞。市議會別無他法,唯有拖走車輛以解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