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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張威如誹謗勝訴 林冠英獲賠7.5萬

(檳城10日訊)2019年擔任財政部長的林冠英,就檳州各姓氏宗祠聯委會前任主席張威如發表的“欠稅禁出境”言論起訴毀謗案,獲高庭裁決勝訴,張威如需賠償7萬5000令吉。
林冠英為代表律師西蒙慕勒禮指出,高庭在考量雙方的陳詞後,裁決答辯人張威如毀謗,並需賠償林冠英共7萬5000令吉,即6萬令吉普通損害賠償、1萬5000令吉堂費,另加5%利息,從2019年10月30日入稟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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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高庭也對張威如發出永久禁令,禁止他通過任何媒介,繼續對林冠英發表任何誹謗性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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