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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人控訴著名合作社 投資227萬未獲回酬

(吉隆坡6日訊)26名合作社成員申訴,他們注資加入數項投資計劃後,僅獲得部分所承諾的回酬,如今他們一共虧損超過227萬令吉而深感受騙!

據悉,有關合作社在吉蘭丹州享負盛名,除了曾有政治人物為其中心揭幕儀式站台外,更在當地擁有多家超市及診所等產業,並以伊斯蘭教名義推出至少10項各類高回酬計劃供民眾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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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名合作社成員今午在大馬國際人道主義組織(MHO)總秘書拿督希桑慕丁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述說自身遭遇。

其中一名當事人莫哈末(30歲,商人)指出,他是在友人介紹下於2017年加入合作社,並投入30萬令吉參與多項投資計劃。

曾有政治人物為中心揭幕

“我在行動管制令(PKP)實施前,共獲得約10萬令吉的回酬,但在行動管制令實施後,合作社卻一再推搪支付回酬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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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事主依莎(40歲,教師)則表示,自己是在2020年加入合作社,同時支付逾2000令吉加入一項礦泉水投資計劃,但迄今未獲得任何所承諾的回酬。

“在同時我還加入另一項計劃,對方聲稱只要將金飾交由他們保管,便可在1年後獲得一筆款項。基於信任,我將總值2萬6000令吉的自購與祖傳金飾交由對方,惟卻在未足一年時收到通知稱金飾已被典當,並將進行拍賣。”

她表示,自己隨後在時限內籌得8000令吉,因此僅能贖回部份金飾,令其十分難過。

另一方面,希桑慕丁指出,警方在調查投資騙局時,往往會因詐騙一方與事主存有合約,且曾支付部分回酬,而將案件歸類為民事訴訟,最終被總檢察署判定為無需採取進一步行動(NFA)。

“警方應該做的是援引刑事法典第415,即用欺騙或不誠實方式指使他人交出金錢或財產條文,或是第420(詐騙)條文展開調查,若非如此大馬恐將成為詐騙天堂。”

他補充,在上述事件中,該組織共接獲26名事主的投報,損失金額達227萬5013令吉,並皆已向警方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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