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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妨礙公務員辦公 社黨中委不認罪

(怡保27日訊)社會主義黨中委張玉珊被控妨礙公務員執法罪名,今天在怡保推事庭面控時否認有罪,法庭允準被告由一個擔保人以1500令吉保釋候審,案定明年3月1日過堂。

根據控狀,張玉珊被控於10月24日上午9時24分,在拱橋工業區故意阻擾土地與礦物局公職人員莫哈末蘇克里履行任務,此舉抵觸刑事法典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最多2年,或罰款最多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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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副檢察司海魯要求推事庭把保釋金定在5000令吉;張玉珊律師巴娃妮、古納斯加蘭向推事求情,指被告全程配合調查,無逃跑意願,同時在事故中視力受影嚮,需定期到怡保及吉隆坡醫院接受治療,要求法庭允許被告無需保釋金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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