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
方美錸:設3年期限 檳4類建築可充外勞宿舍

(檳城22日訊)為了更有效管理外勞的住宿情況,檳州政府強化臨時員工宿舍條規,僱主可從明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間,向地方政府申請將高樓、有地屋、商業建築及工業建築改為臨時員工宿舍,但必須在3年後改回原本用途,而居住在內的員工則必須遷入外勞集中宿舍。
該條規闡明4種建築可轉換為臨時員工宿舍,即高樓、有地屋、商業建築及工業建築,而獲准作為臨時員工宿舍的期限是3年,直到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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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州地方政府委員會主席方美錸今日召開記者會說,在3年期限後,作為臨時員工宿舍的住宅及商業單位,必須改回原本的用途,而居住在內的員工則必須搬遷到外勞集中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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