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21日訊)海事執法機構一名執法員涉嫌受賄7900令吉,今日在北海法庭認罪,被判罰款7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獄6月月代替。
被告莫哈末法茲阿都拉(48歲)今日在法官祖哈米面前認罪。被告面對5項控狀,其中一項控狀被判刑,另4項控狀則被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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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被告於2017年4月17日在日落洞馬銀行,身為一名海事機構執法員,向漁船公司的華裔東主收取賄金,後者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500令吉轉入被告的銀行戶頭,作為船隻在禁區捕魚被不被對付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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