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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禍變誤殺”監16年 被告上訴求減刑

(巴生20日訊)“小車禍變誤殺命案”的被告姚偉良被判監16年,其辯護律師黃朱強已針對坐牢刑期和案件刑罰,向布城上訴庭提交志期12月18日的上訴申請書,盼能尋求減刑。

根據規定,上訴申請書必須在法庭做出裁決的14天內提出。辯方立場是希望能把被告刑期減至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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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亞南高庭法官朱麗亞於12月7日宣判,45歲被告牴觸刑事法典第304(a)項條文的誤殺罪名成立,判處被告16年監禁,刑期從2019年8月10日的被捕日算起。

根據黃朱強今日以黃朱強及法艾茲訴訟律師樓名義發給媒體的上訴申請書內容,其當事人要求上訴庭在審理上訴過程中亦能出庭。

上訴申請書除了致予布城司法宮上訴庭主簿官,亦致予沙亞南第6刑事高庭主簿官及雪州總檢察署檢控單位本案副檢察司一共三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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