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訊)上周五在捷運(MRT)上向一名女子“露寶”的男子,今日在吉隆坡推事庭被控並認罪,罰款2000令吉。
推事黃彩霞(Wong Chai Sia,譯音)諭令被告,若無法繳付罰款,需監禁2個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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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事宣判時說:“你(被告)的行為引起了公眾的恐懼,因為在公共場所作出該罪行。”
31歲失業漢吳志良(Ngu Chee Liang,譯音)被控於今年12月5日下午6時46分,在搭乘捷運從甲洞衛星市站前往甲洞美羅柏麗站途中,向一名22歲女子“露寶”。
被告的上述行為,抵觸了刑事法典第509條文,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在庭上時,主控官葉潔希(譯音)建議推事庭對被告給予適當的懲罰,作為一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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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代表被告來自全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辯護律師蘇德利斯為被告求情時,以被告需要照顧其母親為由,希望推事庭可以從輕判刑。
日前一名女子在社媒發文申訴於12月5日,傍晚6時30分至50分左右乘搭捷運時,一名男子站到她面前褲襠拉鏈解開露出陰莖,女子當下拿起手機拍下證據,男子才轉身並在美羅柏麗瑪捷運站下車,女子感到心靈受創,事後也立即到鄰近警局報警。
據媒體報道,警方於本周二成功逮捕該名暴露狂,初步調查顯示,嫌犯承認在車廂內向投訴人露出陰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