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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禍變命案】辯方尋求減至6年 遺孀盼上訴加重刑罰

(沙亞南7日訊)4年前隆芙大道小車禍變命案,被告姚偉良辯護律師黃朱強坦言,會就其當事人被判處16年監禁的刑期,在這一兩天內向上訴庭入稟上訴,以尋求把刑期減至辯方要求的最多6年。

“是的,我接獲當事人姚偉良的指示,尋求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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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朱強:已接獲當事人姚偉良的指示,尋求上訴。

他認為,法官今日判處16年的監禁刑罰是太重了,並以過往判例指出,一些持械攻擊誤殺罪名成立的被告,刑期都從十多二十年減至6年。

因此,他會在入稟上訴時,以這些案例為證,要求姚偉良監禁6年。

他證實,控方曾獻議辯方接受刑法第304(a)項條文的認罪刑罰,即經修正後的最高監禁刑罰為30年;但辯方立場是要求刑法第304(b)項條文的最高監禁10年,不過遭到控方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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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一開始,是要求控方以陸路交通法令第44(1)項條文,即涉及車禍來提控,以及之後再提出刑法第304(b)條文(無意致死)提控;不過控方反建議要辯方接受刑法第304(a)條文的誤殺罪名,所以我們拒絕。”

遺孀對改判誤殺感意外

死者巫裔銀行經理遺孀吉斯蒂娜阿育表示,她希望控方可對今天的判決提出上訴,以便加重刑罰。

沙亞南高庭法官今日宣判被告姚偉良(45歲)罪成,從2019年8月10日的被捕日算起監禁16年。

吉斯蒂娜阿育在聞判後在庭外向媒體指出,她對被告控狀從謀殺罪轉為誤殺罪感到愕然,因此她希望控方能針對被告面對的刑期進行上訴,以便能加重刑罰。

“感恩上蒼,在我的丈夫(去世)4年半後,此案終於告一段落,我對法官改以誤殺罪名判處被告罪成感到有些意外,因此希望控方將提出上訴,但我們尊重法庭的裁決。”

詢及她希望控方是針對被告被判的罪行、或刑罰提出上訴後,她回應表示,希望控方可就刑罰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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