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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委會:水患須防觸電 災前4防範 災後5善後

(八打靈再也30日訊)大馬能源委員會指出,民眾在可能發生水災的高風險區,應采取“水災前”必要的4項防範措施,尤其是涉及電源設備和天然氣裝置,同時也應該在水位消退後落實5項善後工作。

該委員會今日發文告指出,水災前的防範措施為1.一旦被指示疏散至救災中心,則必須將家中電源設備置放於高處,避免浸泡在水;2.關閉總擎電源;3.關閉太陽能光伏和電網電源的個別裝置;4.中斷或關閉天然氣閥門或輸送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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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災期間,民眾受促1.勿經過或靠近被浸泡水中的變電站、電源開關室或擁有電線設施的地區;2.勿觸碰電燈柱或其他導電體;3.勿移動倒塌的電燈柱或電線,馬上向電供單位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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