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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沙迪罪名成立 控方建議監禁+鞭刑

(吉隆坡9日訊)高庭今日宣判,麻坡區國會議員賽沙迪被控4項串謀失信、濫用資金和洗黑錢罪名成立!

法官阿查哈表示,控方已合理的地證明了賽沙迪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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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魯丁建議,被告賽沙迪的4項控狀其刑罰分開執行,第一控狀關於觸犯刑事法典第406條文(串謀失信)罪名,建議監禁2至3年,鞭刑3至5鞭,罰款200萬至300萬令吉,若無法償還以兩年監禁代替。

他說,第二控狀刑事法典第403條文(濫用資金)罪名建議監禁2至3年,鞭刑3至5鞭,罰款20萬至50萬令吉,若不能償還以1年監禁代替。

他指出,第三及第四的洗黑錢控狀,建議監禁各項控狀監禁1至2年及罰款500萬令吉。

他表示,感謝被告賽沙迪一直以來的配合,但是他認為法官應該以公共利益作為考量,從而對想要犯下同類罪行的政治人物起阻嚇作用,在犯罪前會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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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沙迪辯護律師在庭上要求法庭不要判處鞭刑,只是監禁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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