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怡保6日訊)怡保警方再次出手,在怡保市展開取締非法徵收停車費的活動,逮捕了3名年齡介於43歲至55歲充當非法看車員的本地男子,一旦被控上法庭,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怡保警方在臉書專頁上說,民眾投報有關在怡保市中心地區內湧現“停車蟲”(ulat parkir)的活動,因而怡保警方聯同情報行動單位、怡保交通調查及執法組,於昨天在市中心一帶展開非法看車員特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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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任何參與此“停車蟲”活動的人士均可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50(3)條文下被定罪,該法令闡明,除了執法人員外,任何人在任何路段,或是任何停車位,指示任何駕駛人士在該位置停車,都是一種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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