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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毆兒父親被控 沒親人到場擔保

(江沙6日訊)在宜力生父毆打12歲兒子案中,父親今日被押往江沙地庭受審,面對一項非法擁有武器的控狀,被告不認罪,而在沒有任何親人到場當擔保人下,被告也不獲保釋。

被控非法擁武器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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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宜力甘榜伯拉的被告莫哈末再里(37歲,自雇人士)今日被押往江沙地庭,通譯員庭上宣讀控狀,指被告於10月30日下午約3時45分在甘榜伯拉路旁,沒有合理情況下身懷一把紅色塑料柄的巴冷刀,因而觸犯1958年腐蝕物、爆炸物及危險武器法令第6(1)條文(在公眾場所持危險武器),一旦罪成,可被判處不5年至10年監禁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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