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英達麗水‧違水務業法令‧水源研究協會揚言訴訟

(吉隆坡10日訊)大馬水務與能源研究協會(AWER)反對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機構(1MDB)提議英達麗水(IWK)私營化計劃,並聲稱該項提議抵觸大馬的2006年水務業法令,乃是與該法令“對著幹”,同時揚言如果任何政府機構批准這項計劃,協會會毫不猶豫地把有關機構控上法庭。

該協會該為,這是一種“走後門”的生意方法,任何不遵循水務業法的交易,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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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高級經理林素芳週六接受《光明日報》訪問時表示,其實不只是該協會,任何清楚2006年水務業法的民眾,都可以提出控訴。

2006年水務業法中清楚闡明,禁止任何形式的特許權協議存在,而屬於官聯機構的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機構提議的英達麗水私營化計劃,計劃中提出希望可獲得60年特許權協議,這無疑是抵觸水務業法令,使到政府無形中“自打嘴巴”,且自相矛盾。

她指出,在2006年水務業法中,水務業者必須提呈30年的經營計劃書給予國家水務委員會,並且每3年接受該委員會的績效評估、審查等,通過之後,才可獲得更新執照。

歷史作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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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措施是確保水務業者可以保有高度的工作效率。”

她說,英達麗水在這之前曾私營化,不過卻是負債纍纍,才再次轉回國有化,而好不容易負債情況有所改善後,卻又重提私營化的課題。

“1MDB提出的解決方案並不是新方案,而且都已經有歷史作為借鏡,可是當局還是要一意孤行。”

她強調,如政府機構批准這項英達麗水私營化的計劃,大馬水務與能源研究協會將會毫不猶豫的做出提控,因為這是違法的。

大馬水務與能源研究協會主席畢亞拉巴卡蘭則認為,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機構和這計劃背後的不法商人正在誤導人民,以及和水務業法“對著幹”。

“這一群人所要實行的解決方案,與英達麗水這些年一直要取得中央政府點頭的解決方案類似。其實,這些解決方案不是甚麼新鮮事。”

主席:違反法律

大馬水務與能源研究協會主席畢亞拉巴卡蘭說,這項計劃不但有損大馬的社會和經濟正義,而且違反大馬的法律,因為2006年水務業法旨在管理水務時,在經濟和社會需求之間取得平衡,以確保大馬的水供服務是大家都負擔得起,並且達到國際水平,及有助達到合理的水費制度和透明化管理水務業。

他週六發表文告指出,英達麗水目前的管理問題是因為之前的私營化失敗所致,因此,再度私營化的做法是不正確的,而且水務業法已在2008年全面實行,現在已沒有任何的法律空間來再度私營化污水處理公司。

2008年實行水務業法

他說,水務分為濾水、水供和污水處理,2006年水務業法是管轄半島和納閩的水務的法令;這包括水務的技術、經濟和服務質量問題,2008年全面實行。

“水務業法的核心目標是防止任何類型的特許權協議。同時,水供業者和污水處理業者須轉移至執照制度,而國家水務委員會(SPAN)將嚴格地監察這些業者的表現。”

他表示,目前國家水務委員會不再讓英達麗水壟斷非連接的污水渠的清淤工作,並且發放執照給其他的公司。

至於連接的污水處理服務;即人民付排污費給英達麗水或地方政府,他披露,已有幾個相關的計劃來重振此領域,就像濾水和水供領域一樣。污水處理服務也須依據執照制度,不會再有特許權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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