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9日訊)新山南區警區主任拉勿披露,涉嫌大豐命案的26歲主嫌,因無法出示相關證件而遭警方援引1953年移民法令第6(1)(c)(非法入境)條文調查。
他今日受媒體詢問時指出,儘管嫌犯承認自己是外國公民,但他無法出示相關文件證明,因此警方已引用上述條文展開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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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對於一則社媒貼文爆料提及嫌犯曾自稱是新加坡通緝犯,拉勿受詢時表示,警方尚需對此深入調查。
 
 
(新山29日訊)新山南區警區主任拉勿披露,涉嫌大豐命案的26歲主嫌,因無法出示相關證件而遭警方援引1953年移民法令第6(1)(c)(非法入境)條文調查。
他今日受媒體詢問時指出,儘管嫌犯承認自己是外國公民,但他無法出示相關文件證明,因此警方已引用上述條文展開進一步調查。
另外,對於一則社媒貼文爆料提及嫌犯曾自稱是新加坡通緝犯,拉勿受詢時表示,警方尚需對此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