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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給詐騙集團 可控教唆共謀罪

(吉隆坡26日訊)全國商業罪案調查部總監拿督斯里南利尤索夫直斥犯罪集團呼叫中心在我國如雨後春筍般增加,業主與房產中介責無旁貸,並提醒警方可以採取行動提控涉及者。

他今日在記者會上指出,不少業主或房產仲介為了利益而將單位出租給犯罪集團充當詐騙呼叫中心,建立大本營進行不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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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業主或房產中介被傳喚問話時,往往以’不知情’回應,但這不是可以逃避責任的藉口。”

他說,基於“了解你的客戶”(Know your customer)原則,業主或房產仲介有義務了解租客的背景;若執意將單位出租給犯罪集團從事不法活動,則可以被視為共犯,警方可援引刑事法典第109(教唆)、第420(欺騙)以及第34(共犯)條文對付涉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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