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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鐵鎚砸興都廟神像 巫裔男面控不認罪

(太平25日訊)持鐵鎚砸毀馬登興都廟神像的22歲男子,今日在危險武器法令下,在太平法庭面控,被告否認有罪,獲允7000令吉外保候審,案展11月28日過堂。

一般案件,嫌犯或被告是由一般警員押往法庭,但警方慎重看待此案,特派一組刑事調查組警員將被告押往法庭,造成現場一度出現絲絲緊張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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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身穿藍色T恤及米色長褲,神情淡定,於今早8時許被押抵法庭,約9時押進地庭。

被告為莫哈末菲道斯,油棕園散工,居住在馬登。

控狀指被告於10月18日上午7時至7時30分,在馬登斯里芒加拉納揚伊阿曼興都廟非法持有2把鐵鎚,包括一把木柄與一把鐵柄鐵鎚,牴觸1958年腐蝕、爆炸物及危險武器法令第6(1)條文(在公眾場所持有危險武器)。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5至10年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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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聆聽通譯員宣讀控狀後,在法官諾比莎面前表示理解控狀,並否認有罪,本案主控官為黃燕妮(譯音),被告沒有聘請代表律師。

法官將此案定11月28日過堂,以便讓被告委任辯護律師,以及等待相關文件提呈上庭。

根據報導,被告是駕摩多前往馬登斯里芒加拉納揚伊阿曼興都廟,除了扯倒綁在廟前的香蕉樹,過後還脫下褲子僅剩內褲,闖入廟內以鐵鎚砸毀其中一尊大神像。

事件令廟方蒙受約3萬令吉損失,而廟方也在案發後據情向警方投報。警方接獲投報後立即展開行動,成功在當天扣捕一名男子調查,並充公2把相信是用來砸毀神像的鐵鎚。

警方當時也為嫌犯進行尿檢,結果呈現大麻陽性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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