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即時國內

擅用網紅視頻宣傳 網賣榴槤律師侵權賠7千

(八打靈再也22日訊)知法犯法!一名在臉書銷售榴槤的律師在未經許可下,使用一名網紅吃榴梿的視頻作為宣傳用途,侵權行為被法官要求公開道歉,並需支付7000令吉堂費!

本地律師林煒烈在社媒“小紅書”上分享一宗案件,涉及一名網紅起訴一名在臉書銷售榴梿的律師侵權。

Advertisement

他說,原告是一名擁有10萬追蹤者的網紅,而被告則是一名職業律師,另擁有一個線上賣榴梿業務,並在臉書擁有超過31萬8000名追蹤者。

“2021年2月3日,原告上傳了一段時長51秒的視頻,展示自己享受榴槤的時刻。該視頻在短時間內獲得了4248個讚和289條留言。然而,4天後的2月7日,原告發現被告在臉書商業頁面上,未經授權使用其視頻,作為銷售榴梿的宣傳內容。”

多次要求刪除 被告拒絕

他指出,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刪除該視頻,但被告堅決拒絕,甚至聲稱自己在臉書擁有更多追蹤者,比原告更受歡迎;但法庭認為這個案件並不是關於誰的追蹤者更多。

ADVERTISEMENT

他說,被告還提出了多項辯護理由,包括該視頻已在其所在的Whatsapp群組中廣泛傳播、他與原告並無私人關係、視頻有注釋文字作為免責聲明或道歉;被告也稱,試圖與原告取得聯系,提供產品作為補償,並聲稱他從上傳視頻中並未獲得任何商業利益,也無意對原告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

林煒烈律師在“小紅書”分享律師搬運網紅視頻遭起訴侵權案件,被告被罰賠7000令吉及向原告公開道歉。然而,林煒烈指出,在法庭看來,這些借口都無法為被告提供辯護。

“根據《1987年版權法》,視頻內容被法律定義為具有版權保護的影像內容。因此,被告在未經原創者許可的情況下使用該視頻,已構成侵權行為。”

最終,法庭命令被告在臉書上公開向原告道歉,並支付原告7000令吉的法律費用。

 

 

標籤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