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坡17日訊)53歲男子觸摸好友11歲女兒的胸部,今日被控上庭時俯首認罪,被判監禁42個月及2下鞭笞。
被告莫紮里(園坵工人)被控於今年8月至9月間的下午約6時30分,在永平園坵的一間住家觸摸女童的胸部,觸犯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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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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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17日訊)53歲男子觸摸好友11歲女兒的胸部,今日被控上庭時俯首認罪,被判監禁42個月及2下鞭笞。
被告莫紮里(園坵工人)被控於今年8月至9月間的下午約6時30分,在永平園坵的一間住家觸摸女童的胸部,觸犯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
在該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最高20年及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