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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2年無瑕疵服務 一次偽造證書被炒 員工:公司應給第二次機會

(八打靈再也15日訊)一名男子控訴,自己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2年,沒有任何瑕疵記錄,但公司卻因他一次偽造證書而將他辭退。

大馬律師林煒烈在小紅書貼文,分享該名男子怒控公司的官司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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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帖文,該男子自1997年開始在相關公司工作,在2009年申請“技術員”的職位時,提交了一個名為“Pra Diploma Kejuruteraan Elektrik”的證書。不過,公司在進行驗證後發現,員工提供的是虛假的學術聲明。

在調查會議上,員工承認了自己犯下的錯誤,公司也因為他這種不誠實的行為,不滿他背叛公司對他的信任,最後決定解雇他。

然而,該員工認為公司對他的解雇是不合理的。“員工聲稱,儘管他承認向公司提交了一個虛假的學術證書,但公司也不應該反應過於迅速和採取嚴厲行動解雇他。”

“該員工還指出,公司在解雇他之前並沒有考慮到他過去12年的無瑕疵服務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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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煒烈也提到,該員工也抱怨僱主不關心員工,在他任職期間沒有為他提供進一步的培訓和課程,這可能有助於他晉陞到更高的職位。

“他還表示,在公司發現虛假證書的時候,他實際上還沒有接受應聘技術員職位的面試,因此也沒有對公司造成任何實際的損害。”

員工認為,他有權得到第二次機會。

然而,公司做出辯護強調,員工故意提交偽造的學術證書來支持自己申請技術員的職位,這已經構成嚴重的不誠實行為。

“公司和員工之間存在一種信託關係,但是他卻提供虛假證書,明顯背叛了公司對他的信任。”

“儘管員工尚未被調職為技術員,但他的欺騙行為可能是一種潛在的危害,公司可能會因為誤信了一個提供虛假證書的員工而受到損害,所以決定解雇他。”

對此,法庭認為,公司已經在概率上證明了對員工採取的行動是適當的。

“員工在多個不同的場合都明確地承認了公司對他的指控,間接承認了與公司的利益衝突,他的不誠實行為,明顯已經背叛了公司對他的信任和信心。”

“至於員工抱怨12年在公司的無瑕疵服務以及公司未提供進一步的培訓和課程,不能被視為抗辯的有利因素。”

法庭最後宣判,有關公司有正當的理由解雇該名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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