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訊)天然資源、環境及氣候變化部長聶納茲米說,大馬政府不會捍衛任何在印尼涉及公開焚燒的大馬公司。
“我們已提醒在鄰國經營的種植園公司,如果他們(尤其是)在印尼參與露天焚燒,我們將不會捍衛他們。”
他今日在下議院回答伊黨峇眼色海區國會議員依德里斯阿末的提問時說,政府正在透過採取外交管道來解決印尼蘇門答腊和加里曼丹的跨境煙霾問題,認為協商是較好的解決方式。
“要解決跨境煙霾的問題,無法透過制定法律或相互指責來解決。我們也必須承認,除了我國,印尼這麼多年來也在改善林火問題,包括採取與之前有所不同的措施。
“制定跨境法令的挑戰之一,是必須得到在火災地點運作的公司位置、坐標和土地擁有者等資料的支持。如果沒有和鄰國有相關的准備,由於這涉及他們主權的問題,因此我們無法制定相關法案。
“新加坡有跨境煙霾法令,但是在提控方面,暫時沒有看到任何成果。因此我們采取外交措施,並透過2002年東盟跨界霧霾污染協議(AATHP)來進行合作。”
他說,同時,政府也會加強“跨境煙霾事件的溝通計劃”。
“我同意,如果要向前邁進,我們必須修訂AATHP,例如參考《1991加拿大-美國空氣質量協議》,因為現有的AATHP,沒有能夠對付造成跨境煙霾的公司或國家。
“很多人都認為現有的措施不足以解決跨境煙霾問題,但是我們相信東盟各國一起合作會更好,惟比較起用了很久的協議,我們需要更開放的措施,以對付發生在大馬並影響其他國家的焚燒事件,反之亦然。”
他強調,大馬政府不會捍衛任何在印尼涉及公開焚燒的大馬公司。
針對蒲種區國會議員楊美盈說,我國不能因為新加坡的跨境煙霾法令不夠有效就不採取行動,聶納茲米說,我國並沒有對制定這項法令完全關上大門。
“如果我們斷定這個法令不是解決的方式,就會直接畫上句點,但我們還在研究,我也有閱讀馬來西亞科學院的建議報告,也聽取總檢察署的建議,但是對我來說,最好的是針對AATHP的弱點。”
他也說,東盟放眼2030年達到“無煙霾東盟”的宏遠,然而AATHP的限制顯而易見,因此有必要進行修改。
“我更喜歡(參考)《1991加拿大-美國空氣質量協議》,當中有設立涉及兩國代表的委員會,但如果面對其中一國不願意合作的問題,便很難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