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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女借張學友演唱會騙44萬被控 罪成可監最高10年

(吉隆坡18日訊)《張學友60+巡迴演唱會》落幕多時,本地一名華裔女子涉嫌利用演唱會斂財逾44萬令吉,遭苦主集體報警後被捉後,被詐騙罪名控上法庭,面臨最高10年監禁刑罰!

被告是現年40歲的陳秀娟(譯音),從事司儀工作,她於8月16日在地庭被控故意獻議提供《張學友60+巡迴演唱會》大馬站演唱會329張門票,以騙取總值44萬1828令吉的款項,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詐及不誠實手段,引誘他人交付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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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過一年,但不超過10年的監禁、罰款及鞭笞刑罰。

她當時在地庭法官拿汀莎峇麗雅前否認有罪,獲准以3萬令吉的保釋金保外候審。惟由於她無法繳付保釋金,因此被扣留在監獄。

此案今早在地庭過堂,主控官萊哈娜副檢察司在開庭後告知法官,控方已經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51條文,把與此案有關的文件交給被告。陳秀娟沒有委任代表律師,但她在被告欄內證實已獲得控方移交的文件。

莎峇麗雅為此案擇定一連2天的審訊,即11月6日和7日,並諭令被告在案件開審前,委任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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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警方早前資料,陳秀娟是在5月19日,在蕉賴一家餐館內向46歲的華裔餐館業主獻議,指自己可以為他買到張學友演唱會門票,但必須先繳付全額費用。

她承諾會在8月1日交付,以讓他們可以出席8月11日至13日間舉行的演唱會。

餐館業主與其它15名朋友之後向被告購買329張,價值介於388令吉至1188令吉的門票,並在6月1日至7月13日間,分別以現金及轉賬方式付款44萬1828令吉,卻一直都沒有得到門票,於是只好報警。

警方在接獲事主的投報後,在8月12日逮捕陳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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