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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召車司機猥褻13歲女兒 被控上庭直認4罪禁保釋

(北海14日訊)一名電召車司機涉嫌於去年猥褻年僅13歲的親生女兒,包括觸摸和吮吸其胸部和私處,結果,涉案司機被警方控上法庭,並面對4項控狀,而被告也俯首認罪。

現年63歲的馬來被告於週四早上約9時,被警方以警車押送到北海法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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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共面對4項控狀,案情指被告分別於2022年3月至6月期間,在大山腳丹那烈一間屋子內涉嫌猥褻和非禮自己的13歲女兒,其中2項是觸摸胸部、吮吸胸部和觸摸私處則各一項。

被告因此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第14(a)條文(肢體性侵),及以相同法令的第16(2)(a)條文同讀。

在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第14(a)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另須施以鞭笞。

在相同法令第16(2)(a)條文的附加刑罰下,罪成者可被判入獄不超過5年,以及鞭笞不少過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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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聆聽通譯員宣讀所有控狀後,俯首認罪。

主控官旺阿米拉副檢察司在庭上指出,基於被告和受害者是父女關係,目前同住一屋,他擔心被告會騷擾受害者,因此建議法官勿批准被告的保釋申請。

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則求情說,他希望法庭能給他第2次機會,並指沒有人前來保釋他。

法官諾艾妮也認同主控官的建議,即不允許被告保釋外出,同時擇定此案於9月27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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