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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自堅:非“傳召”出席特委會 “是邀2任總檢長出席會議”

(吉隆坡14日訊)國會人權、選舉及體制改革特別遴選委員會主席梁自堅澄清,該委會是邀請前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哈倫和現任總檢察長拿督阿末特里魯丁,而非“傳召”(summon)他們出席特委會的會議。
“反之,特委會是秉持透明度政策,只是邀請他們出席會議。特委會也了解及尊重總檢察長依據聯邦憲法第145(3)條款有針對任何法庭案件的開始、進行及停止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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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邀請他們是為了協助特委會了解,關於權力及利益沖突的憂慮,特別是高度矚目案件。”
梁自堅今日發表文告這麼表示。
“與此同時,總檢察長也是政府的法律顧問,這是根據聯邦憲法第145條款、刑事程序法典第376條款,特別是關於分開總檢察長及檢控司兩個權力的意見及影響。”
“特委會也邀請了非政府組織,如淨選盟及民主及經濟事務研究院等團體出席特委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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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內閣也同意向其特委會參考關於政治獻金法案的政策範疇,該特委會將會研究該法案的建議,並繼續確保大馬民主制度的獨立,免於不健康及不民主活動。
他表示,感謝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阿莎麗娜要成立特工隊,研究分割總檢察長及檢控司權力。
他說,該特委會也會參與該特工隊,並相信作為朝野國會議員的代表,可以提供建設性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