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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兆福:大馬機場新運營協議 將不依賴政府年度撥款

(吉隆坡11日訊)交通部長陸兆福指出,我國最遲會在今年第四季度與大馬機場控股有限公司(MAHB)簽署新的運營協議(OA),屆時就能改變機場的開發方式,不再依賴政府的年度撥款。

他認為,簽署OA的日期一直改變,但不宜再拖延了,以便為機場的發展提供確定性,包括設立機場發展基金(ADF)和部分的乘客服務費(PSC)用來資助機場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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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兆福接受The Edge專訪時說,很多國家包括香港和新加坡機場都已推行了ADF模式,這有助於減輕政府發展機場的負擔。

“OA目前正由總檢察署審查的最後階段,總檢察署已被授權調整協議並確保每項條款都保護政府的利益。”

大馬機場控股有限公司目前與政府有兩份於2009年2月簽署的運營協議,一份是吉隆坡國際機場,另一份針對國內其他機場。

現有的運營協議包括大馬機場控股有限公司運營39個機場的特許權,直到2034年。雖然內閣在2019年原則上批準延長35年,直到2069年,但細節仍與政府機構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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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2069年為止的更長特許權,將使機場運營商能夠為其機場爭取更多投資者,特別是周圍的土地。

陸兆福說,新的運營協議允許大馬機場控股有限公司與其他方成立合資企業(JV)來開發和管理機場,不過,政府的原則是全國所有機場(士乃國際機場除外)的擁有和管理權都應歸大馬機場控股有限公司。

“根據新的OA,MAHB可以通過合資企業吸引合作夥伴,來開發和運營商業可行性較低的機場。

“例如,目前正在進行討論的。有私人組織對怡保、亞庇和馬六甲機場感興趣。我和馬六甲首席部長也談到,州政府有一定吸引外國投資者的計劃,航空是其一。

“任何航空業都需要機場、跑道等。因此,馬六甲機場也在考慮建合資企業。”

他認為,新的運營協議框架將允許機場運營商承擔自己或與合資夥伴的資本支出,因為若要等待政府的開發資金,永遠無法一次性完成,畢竟有太多機場需要升級。

“根據政府的預算,每年只能專注一個或兩個較小的機場,但每個機場都需要升級。”

不過,他強調,大馬機場控股有限公司不管制定什麼計劃,都須參考交通部意見,尤其是機場的興建地點,最終仍由交通部規劃和由內閣定奪,梳邦機場重建計劃(SARP)也是如此。

他補充,內閣和首相已發出明確指示,大馬機場控股有限公司必須成為任何合資企業的大股東。

針對梳邦機場重建計劃(SARP)會否由大馬機場控股有限公司和WCT合資企業落實的問題,他表示,政府尚未做出決定。

他也說,完全由第三方建造新機場,政府仍未有任何參考依據,除了吉隆坡第二國際機場(KLIA2)由MAHB建造外,其他機場都是由政府建造的,包括士乃機場。

他認為,將經營權授給大馬機場控股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方,以及由第三方建設新機場的問題,該部須詳細考慮。

陸兆福說,雖然關於新機場的提案有很多,但機場的發展受國家機場戰略計劃(NASP)管轄。

他提到,大馬目前並不缺乏機構,在一個擁有3300萬人口的國家,大馬共有39個大大小小的機場,包括 STOLports(短途起降機場)。

“每個州都有機場設施,除了玻璃市和森美蘭兩個州,我很務實,因為芙蓉到吉隆坡國際機場不到一小時,比吉隆坡還近,因此,森州不需要機場。”

陸兆福說,該部正在制定國家綠色航空藍圖,減少該行業的碳排放,這是作為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成員一個非常重要的議程。

陸兆福表示會招集所有航空公司集思廣益,就如何實施一些新政策,包括如何改變操作程序,例如高效的空中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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